公告]山西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货交易”),有效防范和控制股指期货交易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务部门针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需求,根据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合同的约定,进
所投资证券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从事买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股
资管产品的资产配置策略,按照一定的交易策略进行跨期套利、期限套利、跨品
策机构,负责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审议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相
决策的重要环节,在总裁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审议资产管理业务股指期货交
机构,负责根据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的基本投资策略,进行产品投资管理以及向中
(以下简称“中金所”)申请股指期货交易额度,拟定股指期货交易策略,执行
管理业务部门投资主办人对交易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部门总经理和
公司分管总裁,并抄报风险控制部。交易日报表应当包括当日的交易、持仓、盈
金余额和持仓头寸,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
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以及可能追加保证金的准备数量,合理计划和安排使
货交易,应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守中金所有关套期保值交易的规则,并符合
码。申请时,公司应当提交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计划成立批准文件及中金所要求
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
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当至少在投资股指期货
2个月前将股指期货投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事项告知客户,
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集合计
划的权利,同时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有关合同变更事项应当经中国证
额不超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保持不低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
公司应当提交资产管理合同及中金所要求的其他材料。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还
慎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在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
户的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诚信状况、客户对产品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
测试客户的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将风险揭示书交
上不得投资股指期货。若拟变更合同投资股指期货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
在任一时点,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客户委托资
产净值或计划净值的80%,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
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
上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要求。
保值方案,在套期保值方案中明确套期保值工具、对象、规模、期限以及有效性
规模,并报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在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
货交易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与评估,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持,出现下列情形需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
过的决策决议,若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实施,可提交风险管理执行委员会审议;
控和预警提示,对发现的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事项提出相应的
控制措施;风险控制部对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设置相应的参数与指标
阀值,通过系统实施前段控制,确保该业务的风险可控。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
部通过会计核算和业务清算及时进行相关风险揭示;合规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管理
股指期货交易和头寸管理。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操作通过资产管理业务部门的股指
期货相关投资管理系统进行,通过在交易系统中设定投资主办人和交易员权限,
试等风险管理方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
动等公司之外的原因致使股指期货投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公司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同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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